《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07版与2019版对比
来源: | 作者:江苏杰夏环保 | 发布时间: 2019-12-30 | 1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07版和2019版标准的变化对比

主要内容变化:

1 方法引用上进一步规范了引用文件;

2 定义中增加了利用和处置的解释;

3 明确了鉴别程序,主要是引了HJ298-2019的文件,更细化;

4 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危险废物混合物性质,及其判定规则。

5 增加了危险废物利用判定规则,原先只有处置后的判定规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适用于液态固废;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适用于液态固废;

删除: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即把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固废也纳入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85.1~6;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颁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85.1~6;固体废物鉴别导则(GB3433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39号令)

1.主要是固体废物鉴别导则GB34330-2017明确化,之前只有试行,没有规定具体标准                    2.1998年,我国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再次修订《国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其中20162008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 7 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

术语和定义

1 固体废弃物:是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丧失使用价值或抛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质。2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其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术语和定义

1 固体废弃物:是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丧失使用价值或抛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质。2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其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 利用

4 处置

增加了利用和处置的解释。

鉴别程序

**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等判定待鉴别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第二阶段: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列入名录的或名录中要求进一步证明的,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三阶段: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第四阶段:对未列入名录且无法鉴别的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鉴别程序

**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GB34330)等判定待鉴别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第二阶段: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列入名录的或名录中要求进一步证明的,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三阶段: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以及HJ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第四阶段:对未列入名录且无法鉴别的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三阶段:鉴别时将HJ298明确加入,其余没有变化。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它固体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或进行处理,混合后或处理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它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或进行处理,混合后或处理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可以理解为:只要危险废物与任何物质混合,而不仅仅是与固体物质混合。其余无变化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1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 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增加利用内容;利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过不同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一定会生产出新的产品。处置:就是通过焚烧或填埋或物化的方式,*终结果是让废物“消失”,不会形成新的产品。所以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再次鉴定;处置后的固体废物仍是危险废物

标准

实施

县级以上

标准

实施

县级以上